何為交通事故中的間接損失

導讀:
何為交通事故中的間接損失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對交通事故中被損壞的車輛的停運損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如果受害車輛與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賠償。交通事故的間接損失包括什么所謂“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那么何為交通事故中的間接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何為交通事故中的間接損失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對交通事故中被損壞的車輛的停運損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如果受害車輛與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賠償。交通事故的間接損失包括什么所謂“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關于何為交通事故中的間接損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何為交通事故中的間接損失
間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間接減損。通常包括停運損失、貶值損失等。對交通事故中被損壞的車輛的停運損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中規定,如果受害車輛與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賠償。關于貶值損失賠償。侵權賠償應當以賠償全部損失為原則。事故車輛雖已修復,但車輛的安全性、駕駛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貶值車輛應由車損評估機構進行貶值評估,確定事故受損修復后的貶值程度進行評價。
交通事故的間接損失包括什么
所謂“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喪失,即應當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權行為的侵害而沒有得到,包括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和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道路交通賠償案件實踐中經常碰到的幾個常見賠償請求項目有:停運損失、養路費、保險費、運管費、減值損失。
(一)停運損失。最高法院法釋[1999]5號《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已經明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二)養路費、保險費、運管費(規費)。保險費系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無論車輛是否運行;養路費也是擁有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新車繳費一年后即可短期報停,并非交通事故發生后必然產生的損失;養路費、保險費的性質與運管費相類似,系營運車輛必須繳納的費用,是其取得營運利益的成本,也是其得到停運損失賠償的前提,故營運車輛主張了停運損失再主張上述費用的,系訴訟請求的重合,法院不應予以支持。非營運車輛主張保險費、養路費的,如修理時間較長,且未同時主張車輛修理期間的交通費或者租車費用的,可予考慮。
(三)減值損失。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減值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對于減值損應否賠償,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明確對于減值損失,從質的角度屬于財產損害賠償范圍的直接損失。應否賠償,具體應從量上考慮:如果只是一般輕微碰撞,由于價值較小,影響不大,且通過修理或者折價賠償可以彌補損失,無需考慮其減值,否則徒增訟累。但是,對于重大碰撞,遭遇毀損后其減值很明顯的、且價值較大,如該損失被法律所摒棄,則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原則,應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