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管轄問題

導讀: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那么交通肇事管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關于交通肇事管轄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管轄問題
針對交通事故訴訟,一般管轄權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或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交通事故是侵權行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當按照侵權行為確定管轄。起訴前,您最好向專業交通事故律師了解一下,根據您的情況去哪里的法院起訴比較好,怎樣證明該法院有管轄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2、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有權力受理交通事故案件。
當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二、怎樣進行交通事故訴訟
法院的審理程序一般分為立案、審理、判決和執行四個階段。
1、立案
原告將證據材料及起訴狀準備妥當后,到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予以立案,一般審查時間最長為七天,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后,法院才算正式立案。洛陽市的法院一般都能當天審查立案,其他省市法院則規定不一。
2、審理
經過給被告送達和給予其答辯期及舉證期限后,法院會確定開庭時間。審理程序一般分為事實調查、舉證、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和最后陳述幾個階段(在此不再展開敘述),由法官主持庭審程序,律師參與其中,維護本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3、判決
開庭審理后,法院一般會選擇擇日宣判,一審判決后,各方當事人均有上訴的權利,這是法定權利,無論對判決結果滿意與否。
4、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