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二次碰撞如何認定

導讀:
交通逃逸二次碰撞如何認定不同時間。本案中,交通事故證明“無法確切區分兩次碰撞的致死參與度,即其死亡是由兩次碰撞共同作用所致”,無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在難以確認兩次碰撞中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與原因力比例的情況下,判定兩次碰撞各自承擔50%的責任。而盧某和張某在第一次碰撞后,均未能及時開啟應急燈或設置警示標志。據此,判定趙某承擔80%的責任,盧某、張某各承擔10%的責任。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那么交通逃逸二次碰撞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逃逸二次碰撞如何認定不同時間。本案中,交通事故證明“無法確切區分兩次碰撞的致死參與度,即其死亡是由兩次碰撞共同作用所致”,無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在難以確認兩次碰撞中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與原因力比例的情況下,判定兩次碰撞各自承擔50%的責任。而盧某和張某在第一次碰撞后,均未能及時開啟應急燈或設置警示標志。據此,判定趙某承擔80%的責任,盧某、張某各承擔10%的責任。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關于交通逃逸二次碰撞如何認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逃逸二次碰撞如何認定
不同時間。但間隔時間并不是也不應該成為判斷事故次數的主要標準。本案中,前后兩次碰撞之間,一直處于一種不明確、延續的狀態,直至第二次碰撞,事故狀態才明確和終止。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論是5分鐘抑或更短的1分鐘、30秒,都應視作整個事故的延續期間。
其次,從損害后果而言,無法準確判斷前后兩次碰撞各自造成的損害后果比例。在原因力競合且無法具體劃分的情況下,人為將其原因力歸結于不同事件并進行細化明晰,有悖于法律事實,也難以實務操作。相反,視作一次事故處理,更接近于還原事實的真實性,有利于公正裁決、定分止爭。
交通事故二次碰撞的責任劃分方式從因果關系的角度分析,交通事故二次碰撞屬于典型的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進而言之,根據數人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關系形式,屬于《民法典》第1172條所指代的競合(累積)因果關系范疇。
首先,競合侵權行為致人損害難以確定責任大小應平均承擔責任。《民法典》第1172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是指雖然損害原因、損害后果明確,但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原因力比例無法查證。故法律推定各侵權行為人負同等過錯及原因力,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交通事故證明“無法確切區分兩次碰撞的致死參與度,即其死亡是由兩次碰撞共同作用所致”,無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在難以確認兩次碰撞中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與原因力比例的情況下,判定兩次碰撞各自承擔50%的責任。其次,依據兩次碰撞階段中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承擔按份責任。《民法典》第1173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次碰撞中,趙某在距事發現場兩三百米的地點即發現了事故車輛,本應提前減速、及時剎車,但誤以為能夠僥幸避讓,仍然以近60公里時速嘗試通過,最終避讓不及并導致受害人死亡,屬于基于自信的主觀過失,應負主要責任。而盧某和張某在第一次碰撞后,均未能及時開啟應急燈或設置警示標志。據此,判定趙某承擔80%的責任,盧某、張某各承擔10%的責任。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