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開車了嗎

導讀:
101條第二款的規定,是對第一款的補充,前提條件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在這種情況下逃逸才是處吊銷駕照終身。因為交通法已經規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構成犯罪處理是罰款和拘留,不能吊銷駕照。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開車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01條第二款的規定,是對第一款的補充,前提條件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在這種情況下逃逸才是處吊銷駕照終身。因為交通法已經規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構成犯罪處理是罰款和拘留,不能吊銷駕照。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關于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開車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再也不能開車了嗎?不一定。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2000元罰款。沒有說可吊銷駕照,只說可并處15天以下拘留。
101條第二款的規定,是對第一款的補充,前提條件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在這種情況下逃逸才是處吊銷駕照終身。
111號令和123號令只是表述不同,意思沒有變化。因為交通法已經規定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不構成犯罪處理是罰款和拘留,不能吊銷駕照。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有哪些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