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刑

導讀:
如行為人交通肇事將人撞倒后,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后逃離現場。有人認為這種情形中,行為人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為人的主動投案。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對自首情節按照刑法減輕處罰也是應當的。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行為人交通肇事將人撞倒后,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后逃離現場。有人認為這種情形中,行為人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為人的主動投案。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對自首情節按照刑法減輕處罰也是應當的。關于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刑
1、根據《刑法》第133條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肇事后逃逸的,屬法定的加重情節,傷者因搶救不及時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p>
3、《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責任認定
1、出于逃避法律責任,但履行救助義務。如行為人交通肇事將人撞倒后,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后逃離現場。120醫護人員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這種情形下,行為人雖構成逃逸,但主觀惡性不深。僅出于逃避法律責任,現實中為搶救傷者,爭取了寶貴時間。對于這種情形,認定責任時應該從寬。
2、出于逃避救治傷者,逃逸后主動投案。有人認為這種情形中,行為人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為人的主動投案。但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實際上違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規定逃逸是加重情節,就是考慮對受害人生命的保護。逃逸造成的最嚴重后果就是,使傷者缺乏救助,導致傷勢嚴重以致死亡。所以這種情形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當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對自首情節按照刑法減輕處罰也是應當的。
3、既逃避法律責任又逃避救治傷者。這種情形在現實中最為常見,行為人在主觀上大多是兩者的競合。對于這種情況,顯然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在量刑幅度內予以從重。如果其結果導致受害人的死亡,則是逃逸行為情節的再次加重,構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觀點,原因有二:其一,這種說法回避了導致加重結果的主觀心理的爭論;其二,也表明了即認為“因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行為的相對獨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