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處理手續有哪些

導讀:
出車禍處理手續有哪些出車禍處理流程:1、輕微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無法達成協議不能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如果當事人偽造現場或者逃逸現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負全部責任,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那么出車禍處理手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車禍處理手續有哪些出車禍處理流程:1、輕微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無法達成協議不能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如果當事人偽造現場或者逃逸現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負全部責任,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關于出車禍處理手續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出車禍處理手續有哪些
出車禍處理流程:
1、輕微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平時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數屬于小型交通事故,對于此類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例如,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對于“剮蹭”、“追尾”等交通事故,肇事雙方須自行快速撤離現場,通過保險進行事故善后賠償處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現場等待交警處理,以減少道路擁堵現象。無法達成協議不能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害得到賠償。所以,在撤離現場之前,必須記住與對方當事人對事實和交通事故成因做一個書面記載,包括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并共同簽名。如果能即時達成協議書也可以立即寫一個事故處理協議書,寫清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之后立即撤離現場。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所謂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者是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具體來說,如果不幸發生較為嚴重的事故,應當注意如下問題:①搶救傷者和財產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如果有傷者時,應查看傷者傷情,立即撥打110或者急救電話120如果傷者的傷情需要,必須采取正確的臨時救護措施,移動時應當標明原來的位置。如果有骨折時,搬動要小心;出血厲害時,應先止血等,再送醫院,然后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執勤的交通警察。遇有火災發生時,首先要迅速滅火,以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②保護現場對于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在對受傷人員進行施救的同時保護現場對于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是極為重要的,因為這樣能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責任的鑒定提供客觀的依據。原始現場指沒有遭到任何改變或破壞的現場。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的義務,對此《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3條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依據法律法規保護現場,將可能承擔不利的后果。具體做法是:
(1)首先檢查現場情況,確保現場的范圍并進行封閉保護,可用石灰、砂石、樹枝、繩索等物將現場包圍起來,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進人現場,直至交警人員到來。包圍現場時,要盡量做到不妨礙交通。
(2)現場上任何微小的痕跡都關系著肇事責任的分析和鑒定。現場保護人員對已發現的尸體、血跡,剎車痕跡、遺留物等,均要加以保護。如果遇有下雨刮風等自然條件破壞,可用席子、塑料布等遮蓋起來。如果當事人偽造現場或者逃逸現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負全部責任,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偽造現場指當事人為逃避責任、毀滅證據或達到嫁禍于人的目的,有意改變或布置的現場。逃逸現場是指肇事人為了逃避責任,駕車潛逃而導致現場變動,其性質與偽造現場相同。另外,如果現場被破壞,還有一種辦法可以達到調查現場的目的,叫恢復現場,是指在現場撤出后,由于事故分析或復查案件的需要,根據現場調查筆錄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復現場。
3、報警需要公安機關處理時,當事人應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的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報案。在事故發生地沒有執勤民警時,應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報案。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災,當事人應當首先撥打火警119,再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報案時講清事故發生的地點、車牌號碼、人員傷亡、損失等情況。如果交通事故傷亡重大或者造成重大交通影響的,當事人還要向公安機關報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下面這些情形下,即使事故不是太嚴重,當事人都應報警: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發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2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如果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的,可以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但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當事人只能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