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頂包逃逸判幾年

導讀:
這種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準確打擊交通肇事人和“頂包人”。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肇事逃逸頂包逃逸判幾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種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準確打擊交通肇事人和“頂包人”。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關于肇事逃逸頂包逃逸判幾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肇事逃逸頂包逃逸判幾年
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找人頂包的行為時有發生,有的是同車的人,有的是親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機為領導頂包。動機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這種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準確打擊交通肇事人和“頂包人”。
“頂包人”如果是一般主體,則應定包庇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