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拒付怎么辦

導讀:
雖然不建議“私了”,下面小編還是告訴你交通事故私了拒付怎么辦。根據新的交通法規,一些小事故可以不經過公安交管機關處理,“私了”已經合法化。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法律以人為本的思想,大大縮短了駕駛員處理糾紛的時間。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對于交通事故“私了”,雙方當事人還是應該謹慎,不要草率“私了”否則徒增環節“勞民傷財”,對不符合“私了”基本條件的,當事人要果斷報警,不要輕信肇事方的花言巧語,而導致肇事者逃脫。那么交通事故私了拒付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雖然不建議“私了”,下面小編還是告訴你交通事故私了拒付怎么辦。根據新的交通法規,一些小事故可以不經過公安交管機關處理,“私了”已經合法化。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法律以人為本的思想,大大縮短了駕駛員處理糾紛的時間。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對于交通事故“私了”,雙方當事人還是應該謹慎,不要草率“私了”否則徒增環節“勞民傷財”,對不符合“私了”基本條件的,當事人要果斷報警,不要輕信肇事方的花言巧語,而導致肇事者逃脫。關于交通事故私了拒付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面對肇事者“私了”的提議,會不由自主地思考:“私了”是不是能獲得更大的賠償,解決的速度會不會更快……在各種猶豫之下,有部分人員會做出“私了”的決定,但是往往會面臨私了之后肇事者拒付的情況。雖然不建議“私了”,下面小編還是告訴你交通事故私了拒付怎么辦。
根據新的交通法規,一些小事故可以不經過公安交管機關處理,“私了”已經合法化。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私了’,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法律以人為本的思想,大大縮短了駕駛員處理糾紛的時間。在以往,遇到事故都要按照嚴格的程序來處理,覺得很麻煩,不僅耽誤時間,而且浪費精力。
私了后不執行怎么辦?
如果交通事故當事雙方“私了”后,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而又到交通隊要求處理的,交通隊雖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只能以《協議書》記載的事實來確定當事人責任,并據此應當事方共同申請進行調解。如果雙方僅就損害賠償的數額及給付出現爭議,交通隊不再受理。雙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糾紛。
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據北京西城法院的法官介紹說,從目前該院審理的這類案件看,主要有幾種類型:
一是肇事司機失信,只要現場糊弄過去就再也找不到人,打手機不接,家里電話是假號,為幾百元的修車費把受損車主折騰個夠。
其二,由于事故現場雙方簽訂的“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如果沒有車被撞了什么部位,詳細的損傷情況,一些車輛被撞的司機就借機在修車時玩“貓膩”,明明被撞了保險杠卻借機把其他部位也帶手修一下,雙方為此發生糾紛;
第三種情況是事故雙方在保險公司評估的車輛修復款和實際修車款上出現爭議。
第四種情況是被撞車主因為事故不僅要付出修車費用,還可能帶來誤工費、通訊費、打車費等等,但是這些費用是否該由肇事司機承擔、如何承擔?雙方也容易產生爭議。
律師提醒:
本來交通事故“私了”能夠減少很多麻煩,但交通事故當事人往往不遵循“私了”法定程序,“私了”范圍人為放大,對損失較大的交通事故也“私了”,導致借“私了”之名逃逸或逃避責任案時有發生。因此,對于交通事故“私了”,雙方當事人還是應該謹慎,不要草率“私了”否則徒增環節“勞民傷財”,對不符合“私了”基本條件的,當事人要果斷報警,不要輕信肇事方的花言巧語,而導致肇事者逃脫。
律師根據自己的辦案經驗,提醒如下:
第一,肇事車輛自行撤出交通事故現場后,駕車逃離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于人的,應記清對方的車號、車型,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或到事故發生地的交通支隊報案。
第二,“私了”的前提是當事人在現場就事故事實及責任達成一致。
第三,及時就基本事實及責任寫成書面材料并簽字,《協議書》自事故雙方填寫后即生效。填寫《協議書》時,雙方都應查驗對方有效證件,核實其身份;填寫賠償協議內容時,應注明是否當場賠付。一方如同意為另一方修車,一定要填寫具體日期。當事人手中沒有《協議書》,也可以采取文字記錄的方式,將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記錄下來,各方當事人簽字后,共同到責任方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有條件的也可以用相機拍照,對事故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發生的情形,以及當事人之間要簽字,共同確認。從民法上來講,這是一種合同,是協議書。對雙方是個制約避免事后突然反悔,也可為今后產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留存相關證據。對賠償權利人而言一定要“不防君子防小人”有些肇事司機失信,只要現場糊弄過去就再也找不到人,打手機不接,家里電話是假號,為幾百元的修車費把受賠償權利人折騰個夠,得不償失。
第四,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要慎用“私了”,除非機動車駕駛員放棄到保險公司索賠,或者事先征得保險公司同意,否則到保險公司索賠可能會遇到麻煩。
第五,如果是受損車后果輕微的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最好積極到保險公司理賠,或自己一次性賠償,早賠晚賠都免不了。但是,賠償必須是合理合法的,在“私了”的交通事故中,由于事故現場雙方簽訂的“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中,并沒有車被撞了什么部位,詳細的車損情況,一些車輛被撞的司機也有借機在修車時玩“貓膩”,明明被撞了保險杠卻借機把其他部位也帶手修一下,這無形就加大了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第六,還有如果肇事車沒有第三者險,保險公司就不會定損,這樣就有可能由當地有資質的價格事務所來定損,修理廠修理,他們都是以營利為目的,定損時或修理時過程與環節也應多加關注。
最后,私了后不執行的,受害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