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賠償有何法律依據

導讀: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那么喪葬費賠償有何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關于喪葬費賠償有何法律依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喪葬費賠償有什么法律依據
(一)《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共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定的待遇。
3、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第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輸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二、交通事故喪葬費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喪葬費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準最簡明,也最方便。
三、被贍養人喪葬費如何分擔
1、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于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范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后,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