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賠交通費嗎

導讀:
保險公司賠交通費嗎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實際治療過程中,會產生各種名目的醫療費用,受害人必須妥善保管各種收費票據及費用清單,以免在調解或訴訟中因舉證不能,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保險公司賠交通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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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賠交通費嗎
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一)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醫療等醫療人身傷害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受害人在實際治療過程中,會產生各種名目的醫療費用,受害人必須妥善保管各種收費票據及費用清單,以免在調解或訴訟中因舉證不能,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誤工費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受害人定上殘的,其誤工費可以主張到定殘之日前,而不是3個月或100天。但是,受害人或代理人要出具醫院的休假證明,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單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續誤工而實際扣發的工資證明(即收入證明和誤工證明)。
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即工資、薪金所得)超過2000元(《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受害人應出示完稅憑證;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受害人則不用出示完稅憑證。
如果受害人沒有固定工作(如個體戶、自由職業者等),應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相關的收入證明,否則,很難獲得法院的支持。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受害人的誤工費包括但不限于工資、三補(如飯補、車補和話補)、獎金和津貼。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種形式。
(三)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受害人住院期間支出的護理費容易主張,但是,受害人出院以后是否需要護理?需要幾級護理?怎樣主張?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醫院在出院診斷或出院記錄上有明確的醫囑:需要專人護理X個月或需要護理X個月,受害人可以據此主張出院以后的護理費;否則,受害人主張出院以后的護理費則缺乏事實依據。
個別受害人出院以后,生活仍不能自理的,可以做護理依賴程度鑒定,根據鑒定結論確定的護理時間,主張出院以后的護理費。
值得注意的是,生活不能自理包括:不能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動。
(四)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交通費包括但不限于機票、火車票、地鐵票、出租車發票和公交車票等。
(五)住宿費
住宿費是指交通事故傷殘者到外地就醫、配置殘具、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等所需的住宿費。其標準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傷者到外地就醫就診等待檢查結果,需等待床位,傷者及陪護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2、傷者需要轉院治療,往返途中傷者及陪護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3、傷者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參加事故處理人員一般不超過三人。
按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補助標準,住宿費憑據支付。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必要的營養費
(八)殘疾賠償金
要是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
(九)精神損害賠償金
要是給受害人或者其家屬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