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同事上班遇車禍判賠153萬之律師說法

導讀:
龍華交通事故刑事律師據案說法:公平原則也稱公正原則、正義原則、公道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在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都無過錯的特殊情況下,侵權行為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中對公平責任原則作了明文規定,符合社會利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和愿望。龍華交通事故刑事律師認為,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應考慮“實際情況”。那么載同事上班遇車禍判賠153萬之律師說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華交通事故刑事律師據案說法:公平原則也稱公正原則、正義原則、公道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在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都無過錯的特殊情況下,侵權行為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中對公平責任原則作了明文規定,符合社會利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和愿望。龍華交通事故刑事律師認為,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應考慮“實際情況”。關于載同事上班遇車禍判賠153萬之律師說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龍華交通事故刑事律師據案說法:公平原則也稱公正原則、正義原則、公道原則,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指在當事人雙方對造成損害都無過錯的特殊情況下,侵權行為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公平責任的出現是現代侵權行為法發展的產物,它已經逐步為許多國家的侵權行為法所接受。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對公平責任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中對公平責任原則作了明文規定,符合社會利益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和愿望。
《合同法》以公平原則確定了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彌補了我國立法上的不足,在市場經濟領域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龍華交通事故刑事律師認為,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應考慮“實際情況”。此處所稱“實際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兩個因素:
(一)損害程度;
(二)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依民法通則的規定,以下幾種情況可以適用公平責任原則: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監護人已盡監護責任的
2、緊急避險造成損害,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險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的
3、行為人見義勇為而遭受損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損害,當事人均無過錯的
5、當事人對造成損害均無過錯,但一方是在為對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進行活動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