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分居滿兩年不是判決離婚的絕對條件

導讀:
律師說法分居滿兩年不是判決離婚的絕對條件根據婚姻法第條第款第項明確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為法定準予離婚的條件。其中夫妻雙方分居的前提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其次分居的時間必須是連續滿兩年。當然即使符合以上兩個要素即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也只能通過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也就是說分居滿年只是判斷感情是否破裂的個方面是人民法院判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依據之最后的認定還需要結合證據進行綜合的判斷。那么律師說法分居滿兩年不是判決離婚的絕對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說法分居滿兩年不是判決離婚的絕對條件根據婚姻法第條第款第項明確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為法定準予離婚的條件。其中夫妻雙方分居的前提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其次分居的時間必須是連續滿兩年。當然即使符合以上兩個要素即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也只能通過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也就是說分居滿年只是判斷感情是否破裂的個方面是人民法院判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依據之最后的認定還需要結合證據進行綜合的判斷。關于律師說法分居滿兩年不是判決離婚的絕對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說法分居滿兩年不是判決離婚的絕對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條第款第項明確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為法定準予離婚的條件。其中夫妻雙方分居的前提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其次分居的時間必須是連續滿兩年。當然即使符合以上兩個要素即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也只能通過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也就是說分居滿年只是判斷感情是否破裂的個方面是人民法院判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依據之最后的認定還需要結合證據進行綜合的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