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誤工費賠償標準

導讀:
合肥誤工費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的賠償是以實際勞動能力喪失為要件,是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為標準,并不以年齡為限制。那么合肥誤工費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肥誤工費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的賠償是以實際勞動能力喪失為要件,是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為標準,并不以年齡為限制。關于合肥誤工費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肥誤工費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雖然我國法定的企業(yè)職工退休年齡是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但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不意味著就已喪失勞動能力。本案中,孫某一直從事農林漁牧行業(yè),每天早晨乘坐客車至市區(qū)賣菜,因此,法院參照本地從事農業(yè)生產收入標準,同時考慮到孫某已61周歲,年老體弱,實際收入與年輕人相比應較低,誤工費標準酌情定為70元/天。
退休,在某種意義上講,更多的是一種待遇,并不是必然喪失勞動能力的年齡標準。退休年齡的規(guī)定并不是勞動能力有無的界定,而是因人而異的。且就我國國情而言,廣大農村的多數農民不能享受退休待遇,60周歲以上的男性仍然從事一定程度的勞動,甚至還充當著家庭經濟來源的主力。誤工費的賠償是以實際勞動能力喪失為要件,是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為標準,并不以年齡為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其次,該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