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撫養費計算辦法是什么

導讀: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那么交通事故賠償撫養費計算辦法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撫養費計算辦法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賠償撫養費計算辦法是什么
1.被扶養人扶養費=上一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撫養人數×傷殘系數×責任系數×被撫養年數。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扶養費總額不超過上一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數人撫養費總額計算方法:
先計算出每一個被撫養人一年的撫養費。(此數字在數人一年的撫養費不超過上一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時是實際數字,反之是計算用數字)
被撫養人一年的撫養費=上一年消費支出標準÷撫養人數×傷殘系數×責任系數(交強險限額內不用乘以責任系數)
2.被撫養人有多人,各人撫養年限長短不一,前邊年限段被撫養人數多,后邊年限段被撫養人數少,需要判斷數個被撫養人一年的撫養費總額是否超過上一年消費支出標準,先從前邊年限段開始判斷,從前到后依次逐年限段判斷,并計算出每個年限段數人的撫養費,數個年限段數人的撫養費累計即為數人的撫養費總額。
3.在第一個年限段,如果數人一年的撫養費不超過上一年消費支出標準,那么之后年限也不會超過,被撫養人各自撫養費=被撫養人一年的撫養費×各自被撫養年數,數人的撫養費累計就是數人撫養費總額,此情形在第一年限段即可算出數人的撫養費總額,用字母①表示。
4.如果數人一年的撫養費超過上一年消費支出標準,超出的部分不能計入,那么數人一年的撫養費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數額,第一年限段數人的撫養費①=上一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第一年限段年數。如果有必要計算出每人實際撫養費,就要將總數按比例分攤至每個被撫養人,按比例分攤數額是實際數額(按年分攤就是各自一年的撫養費),在此年限段每人的撫養費=每個被撫養人一年分攤的撫養費×本年限段年數。此情形還不能算出數人的撫養費總額。
5.在第二年限段,被撫養人數減少,如果數人一年的撫養費不超過上一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那么之后也不會超過,被撫養人第二年限段及以后各自的撫養費=被撫養人一年的撫養費×各自的撫養年數。第二年限段及以后數人的撫養費累計即為數人的撫養費,用字母②1表示。此情形在第二年限段即可算出數人的撫養費總額﹦①﹢②1。
6.如果數人一年的撫養費超過上一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超出的部分不能計入,那么數人一年的撫養費就是上一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數額,第二年限段數人的撫養費②=上一年人均消費支出標準×第二年限段年數。如果有必要算出每個人實際撫養費,就要均攤下去,方法同上。此情形還不能算出數人的撫養費總額。
二、交通事故撫養費賠償的條件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撫養費的賠償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三、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和撫養費是多少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吧弦荒甓取?,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第29條和第35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