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計算辦法

導讀:
傷殘系數計算原則:一級為100%,二級為90%,三級為80%,四級為70%,五級為60%,六級為50%,七級為40%,八級為30%,九級為20%,十級為10%8、死亡賠償金計算辦法: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數死亡賠償金按照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那么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計算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傷殘系數計算原則:一級為100%,二級為90%,三級為80%,四級為70%,五級為60%,六級為50%,七級為40%,八級為30%,九級為20%,十級為10%8、死亡賠償金計算辦法: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數死亡賠償金按照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關于內蒙古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及計算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誤工費
計算辦法:誤工時間X誤工者收入
當事人因傷致殘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如果沒有評定傷殘,司法實踐一般都以住院天數作為誤工時間。誤工者收入一般以自治區上一年度居民服務業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者主張每月收入超過3500元的,如果想得到法院支持,必須出具個人所得稅繳納發票。
2、護理費
計算辦法:住院天數X居民服務業日工資
3、營養費
計算辦法:住院天數X40元(區外是50元)
4、住院伙食補助費
計算辦法:住院天數X40元(區外是50元)
5、交通費
計算辦法: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據,并與就醫時間、地點、人數、次數相符。
6、外地就醫食宿費
計算辦法:以實際票據為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150元,人數原則上不能超過三人。
7、傷殘賠償金
計算辦法: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數X傷殘系數
根據當事人的傷殘等級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傷殘系數計算原則:一級為100%,二級為90%,三級為80%,四級為70%,五級為60%,六級為50%,七級為40%,八級為30%,九級為20%,十級為10%
8、死亡賠償金
計算辦法: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數
死亡賠償金按照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被扶養人生活費
計算辦法:(城鎮或農牧民)人均消費性支出X賠償年數
城鎮居民按照自治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農牧區居民,按照自治區上一年度農牧區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喪葬費
計算辦法:自治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X6個月
11、精神撫慰金
計算辦法:死亡的:50000元以下
傷殘的:30000元X傷殘系數(十級為10%,九級為20%,逐級遞增,一級為100%)
12、殘疾輔助器具費
計算辦法:按照國產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殘疾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輔助器具的賠償期限,按照自治區人口平均壽命減去當事人實際年齡剩余的年限計算,最低按照5年計算。當事人年齡超過自治區人口平均壽命的,按照5年計算。
13、后續治療費
計算辦法:需要醫院出具后續治療費證明或者傷殘機構出具后續治療證明。但呼和浩特市各級法院的宗旨一般是待實際發生后續治療費用后另行主張。
14、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
按照其實際減少的價值、修復費用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賠償權利人或賠償義務人對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結論有異議的,經審查異議成立,在告知各方當事人的前提下,辦案機關可委托另一個評估機構進行重新評估。重新評估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