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營養費的給付標準是怎樣的

導讀: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為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所謂“傷殘情況”,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說,一般的傷害可能不需要賠償受害人的營養費。與確定營養費的根據一樣,在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時,嚴格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和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審慎予以決定。那么人身損害賠償營養費的給付標準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為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所謂“傷殘情況”,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一般來說,一般的傷害可能不需要賠償受害人的營養費。與確定營養費的根據一樣,在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時,嚴格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和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審慎予以決定。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營養費的給付標準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對營養費的確定,以兩者為依據,一是受害人的傷殘情況,二是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
所謂“傷殘情況”,按照文義解釋,應當既包括一般傷害,也包括殘疾的情況。
一般來說,一般的傷害可能不需要賠償受害人的營養費。但是,營養費是根據治療和康復的需要來決定的。在特別的情況下,傷害重,未必造成殘疾;傷害輕,未必不造成殘疾。而且,從醫學上和治療的需要來說,也并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達到殘疾的程度,就必須支付營養費。因此,這里所說的傷殘,不能機械地理解為構成傷殘等級的情況。
總之,營養費,應視受害人的受傷害的狀況和殘疾的具體情況,從其治療和康復的實際需要來確定。
在確定具體的營養費時,還應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認為受害人確有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需要,并對需要的營養品的等級做出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具體的營養費。在一些人身損害的場合,對于是否需要營養品進行輔助治療,不是普通人所能決定的,必須借助于專業人員的意見確定,因此,應當在營養費的賠償數額確定上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
關于營養費的具體給付標準,司法解釋并沒有明確規定。在審判實踐中,可以參照受害人實際需要補充營養的情況酌定。但是,一定要審查補充營養是否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有因果關系。要正確區分受害人原來就需要補充的營養和受到傷害后需要補充的營養。區分標準可以采納民法的原因力理論。與確定營養費的根據一樣,在確定營養費給付標準時,嚴格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和參考醫療機構的意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審慎予以決定。
此外,還要注意一項審判政策,即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大部分地區經濟還不發達,生活水平還不高,加上營養費的標準不如其他的賠償項目標準具體,相對比較抽象的特點,營養費的給付一般不宜過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