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保險公司

導讀:
如何起訴保險公司起訴時,原告同時起訴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的,可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起訴時,原告僅起訴肇事方的,應向原告進行釋明,由原告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險公司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經釋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險公司不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并且交強險“先行賠付”原則系法定原則,應當由保險公司先行對受害人進行賠付,肇事方的責任須待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確定后方能判斷。對于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那么如何起訴保險公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起訴保險公司起訴時,原告同時起訴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的,可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起訴時,原告僅起訴肇事方的,應向原告進行釋明,由原告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險公司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經釋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險公司不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并且交強險“先行賠付”原則系法定原則,應當由保險公司先行對受害人進行賠付,肇事方的責任須待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確定后方能判斷。對于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關于如何起訴保險公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起訴保險公司
起訴時,原告同時起訴肇事方和保險公司的,可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侵權賠償與保險賠付系不同的法律關系,不屬于共同訴訟,本應分案處理,但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對保險金享有直接的請求權,且該請求權是法定的,故可從訴的合并的角度,將兩者列為共同被告。
起訴時,原告僅起訴肇事方的,應向原告進行釋明,由原告申請追加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險公司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原告經釋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險公司不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保險公司雖非事故責任人,但根據《保險法》第50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交強險條例》第31條的規定,保險公司作為賠付主體,與案件裁判結果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出對其不利的裁判,剝奪其正當的訴訟權利。并且交強險“先行賠付”原則系法定原則,應當由保險公司先行對受害人進行賠付,肇事方的責任須待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確定后方能判斷。故應當將保險公司追加為當事人。
對于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問題,道交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請求權基礎是侵權法律關系,保險公司對該案件的訴訟標的并無獨立請求權,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規定而對受害人具有先行賠付、直接賠付的義務,且該賠付義務源于保險公司與肇事者保險合同的訂立,因此保險公司在道交人損案件中的訴訟主張往往依附于肇事者一方,故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應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對于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
例外情形。實踐中,特別是外地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認定書上的保險公司信息僅為保險單號,法院無法查明保險公司的具體信息,從訴訟成本和訴訟效率的角度出發,此種情況下,法院可僅審查侵權法律關系,并且《保險法》第50條的規定,可由保險公司對肇事者進行賠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職權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
起訴時,原告僅起訴保險公司的,因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要根據肇事方的責任而確定,且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范圍與肇事方也有利害關系,故應由法院向原告釋明追加肇事方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參加訴訟,或者由肇事方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如果原告經釋明后仍不追加的,且肇事方也不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法院應當依職權追加肇事方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