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導讀:
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1、2021年1月19日,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公布 2020年度浙江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收據,其中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1295元。即日起,除寧波市以外,浙江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2397元/年進行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31295元/年進行計算。那么202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1、2021年1月19日,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公布 2020年度浙江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收據,其中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1295元。即日起,除寧波市以外,浙江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2397元/年進行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31295元/年進行計算。關于202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21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
1、2021年1月19日,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公布 2020年度浙江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收據,其中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97元、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1295元。
2、目前,浙江地區均已試點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除寧波市試點按照寧波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外,其余地市均試點按照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體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殘疾/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即日起,除寧波市以外,浙江地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照新標準52397元/年進行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均按照新標準31295元/年進行計算。
二、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具體金額計算
1、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2、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費=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
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喪失勞動能力)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