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

導讀:
廣東省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和封頂。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該司法解釋將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同于了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那么廣州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廣東省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和封頂。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該司法解釋將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同于了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關于廣州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廣東省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和封頂。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2001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意見》,首次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賠償制度,而且對賠償金額未加限制和封頂。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死亡,當事人可據此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可根據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大小及經濟能力等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在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我國法律規定了具體的物質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但是如果被害人傷殘或者死亡,對于被害人及其家屬精神和心理上的打擊也是很大的,我國法律只是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并未規定詳細的標準和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該司法解釋將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同于了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而2004年5月1日實施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又做了修改,將精神損害撫慰金與物質損害賠償金并列規定,算是一個不小的進步。但是,在法律事務操作當中,我國法律還是沒有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作出統一規定,只是個別的省份以法規的形式進行了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