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當事人應提供哪些證據

導讀:
不同是案件所提供的證據也不盡相同,現就交通事故案件中應提供的常見證據簡要的梳理與闡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其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案件中當事人應提供哪些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同是案件所提供的證據也不盡相同,現就交通事故案件中應提供的常見證據簡要的梳理與闡述?!吹缆方煌ò踩ā档谄呤龡l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其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案件中當事人應提供哪些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所謂的證據就是“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是決定案件是否勝訴的先決條件。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我國《民事訴訴法》規定了民事證據有以下七種形式,即: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意見;勘驗筆錄。不同是案件所提供的證據也不盡相同,現就交通事故案件中應提供的常見證據簡要的梳理與闡述。
一、交通事故案件中當事人主體身份的相關證據。
1、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系的證明;2、個體工商戶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3、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等。
二、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證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其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由此可見,交通事故的處理機關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該部門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等材料是當事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重要證據,這些證據有:
1、《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處理(不予受理)通知書》、《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
2、車輛技術檢驗報告。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有時是確定責任主體的重要依據,如機動車在存缺陷,當機動車所有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的情況下,將機動車出借或出租給他人,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的,那么機動車所有人就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又如,機動如本身存在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可以請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3、車輛痕跡檢驗報告;4、法醫檢驗報告;5現場勘驗報告。
三、原告傷情、病情的相關證據。
1、門診、急診病歷、檢查報告、醫藥費票據;
2、住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疾病診斷報告書;
3、死亡記錄、死亡證明、法醫尸檢報告;
4、用藥清單。
上述證據主要證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住院治療、搶救等情況,是計算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的依據。
四、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據。
1、關于醫療費用證據
(1)搶救或入住醫院的住院費用票據、門診收費收收據;
(2)醫療終結后,需要繼續治療的費用,應當由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鑒定意見書;
(3)自費購買藥品費用,應當提供發票及處方;
2、關于誤工費證據
(1)誤工日期證明。一般由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或診斷報告書的確定的休息時間;評定傷殘的,可以對誤工時間進行鑒定,未鑒定的,一般算至評定傷殘的前一日;(2)誤工收入證明。當事人有回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工資明細證明、勞動合同關系證明、因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納稅證明、用人單位的身份證明等;(3)無回定收入的,應提供從事某種行業的證明。
3、關于護理費證據。(1)醫院出具的出院小結或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書,以證明需護理的時間;(2)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無回定收入可參照當地護工工資標準計算。
4、關于交通費證據。轉院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以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的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關于住院伙食補助費證據。(1)住院治療期間的天數證明;(2)賠償標準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6、關于營養費證據。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關于殘疾賠償金的證據。
(1)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鑒定意見書;
(2)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如是農業戶口按城鎮居民計算殘疾賠償金的,應提供在城鎮學習、生活、工作、居住情況等證明;
(3)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證明;
8、關于喪葬費證據。應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火化通知書、火化證明、死者戶口注銷證明,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證明;
9、關于死亡賠償金證據。(1)當事人死亡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2)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家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證明;
(3)死者是農業戶口的,如按城鎮居民計算殘疾賠償金的,應提供死者生前在城鎮學習、生活、工作、居住情況等證明;
10、關于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證據。
(1)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明;(2)被撫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五、關于財產損失的相關證據。
1、車輛損壞的證據,包括車輛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維修清單等級;
2、財物損失清單信票據,如服裝、首飾、手機等;
3、營運車輛營運收入證明;
4、停運時間及行駛路線等證明;
六、關于機動車輛保險情況證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驗”)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了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及商業三者商合同的約定向受害人予以賠償,故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應提供機動車輛保險情況的相關證據必不可少,具體有以下書面證據:
1、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或保險合同約定的索賠權益人的身份財料;
2、保險機動車輛的登記證據,如車輛登機證書、車輛行駛證書等;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商業險保單、保險卡、及保險條款;
4、保險費發票;
5、被保險人主體或保險內容變更的證據。
七、交通事故當事人之間相互關系的證據。
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事故責任主體一般是機動車駕駛人員,但賠償主體往往還有駕駛人員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所以確定賠償主體尤為重要,這就要求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提供該方面證據材料。
1、雇傭關系證明。機動車所有人通常雇傭駕駛人員駕駛機動車,當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如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租賃、借用關系證明。因租賃、借用等情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幫工關系證明。一般由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
4、掛靠關系證明。該情形一般由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勞動關系證明。
6、車輛盜搶證明。
八、其他證據。如交通事故目出證人、事發當時的照片、事發地段的監控攝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