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如何進行法庭辯論

導讀:
離婚案件如何進行法庭辯論離婚案件一般有三個爭議焦點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及誰是過錯方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也就是說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結合案件事實針對以上五個方面圍繞自己的主張進行辯論。1婚姻基礎方面主要指雙方是否自由戀愛以及戀愛接觸的時間長短雙方戀愛期間的感情如何等方面進行辯論。離婚案件中常見的過錯有婚姻不忠實行為家庭暴力惡習三種。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其一孩子的年齡。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那么離婚案件如何進行法庭辯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如何進行法庭辯論離婚案件一般有三個爭議焦點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及誰是過錯方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也就是說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結合案件事實針對以上五個方面圍繞自己的主張進行辯論。1婚姻基礎方面主要指雙方是否自由戀愛以及戀愛接觸的時間長短雙方戀愛期間的感情如何等方面進行辯論。離婚案件中常見的過錯有婚姻不忠實行為家庭暴力惡習三種。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其一孩子的年齡。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關于離婚案件如何進行法庭辯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案件如何進行法庭辯論
離婚案件一般有三個爭議焦點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及誰是過錯方子女撫養財產分割。
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及誰是過錯方的辯論
庭審辯論應該圍繞這三個爭議焦點進行并且在發表自己的意見時對于一個爭議焦點論點的陳述都要簡明扼要有理有據不可進行長篇大論否則法官也可能聽糊涂了。
針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發表辯論意見一般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來闡述自己的觀點。也就是說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結合案件事實針對以上五個方面圍繞自己的主張進行辯論。
1婚姻基礎方面主要指雙方是否自由戀愛以及戀愛接觸的時間長短雙方戀愛期間的感情如何等方面進行辯論。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結婚以后雙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經常吵鬧甚至發生激烈的沖突等情況。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現在夫妻之間存在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是由于第三者的介人還是雙方人生觀念不同還是性格的嚴重不和導致的。
4夫妻關系的現狀主要指夫妻關系現在情況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無和好的可能是指導致夫妻之間產生分歧的是不是可以調和是不是可以通過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歸于好。
誰是過錯方一般在離婚案件中也是一個爭議焦點。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照顧無過錯方。離婚案件中常見的過錯有婚姻不忠實行為家庭暴力惡習三種。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是無過錯方而對方有過錯在財產分割甚至子女撫養方面都可能會居于一定的優勢。
二子女撫養方面的辯論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10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人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三財產分割方面的辯論
共同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就是等分。當然在處理具體案情時還要考慮到財產的來源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等因素。這些聽起來好像很簡單但在實踐中卻可能是極為復雜的。一個離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雙方對于財產分割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一般要解決兩個問題或者說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焦點中有兩個關鍵點
其一共同財產的范有哪些。在離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財產可能是案件爭議的最大焦點之一。比如說原告可能會說被告隱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對于房產是不是屬于共同財產或是不是全部屬于共同財產分割的范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對于夫妻之間是否存在共同債務夫妻意見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財產范不能明確確定的表現。
其二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也就是說在明確了共同財產的范圍如何分割這些共同財產也可能會是原被告的一個爭議焦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