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分居時間長了就可以離婚嗎

導讀:
(一)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那么兩地分居時間長了就可以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關于兩地分居時間長了就可以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兩地分居時間長了就可以離婚嗎
不一定判決離婚的標準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也就是說可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是法定的離婚條件符合這一條件的法院必須判決準予離婚。
但司法實踐中卻完全不是這么回事即使分居超過二年第一次起訴的如果對方堅持不同意離婚判決準予離婚的可能性還是非法小。法院主要有二點考慮
一是給雙方冷靜的時間利于和好二是給不同意離婚的一方情緒上緩沖的空間以使其對法院或對方當事人做出過激的反應。一般的婚后不正當關系尚未達到應當判決準予離婚的條件法律規定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現行法律沒有賦與配偶向第三者主張權利的權利因此即使達到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賠償標準也只能在離婚的基礎上向配偶提出賠償。
強制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