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程序的含義是什么

導讀:
訴訟離婚手續離婚訴訟程序的含義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離婚訴訟程序的步驟第一階段起訴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那么離婚訴訟程序的含義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手續離婚訴訟程序的含義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離婚訴訟程序的步驟第一階段起訴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于離婚訴訟程序的含義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手續協議離婚手續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在我國想要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和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民政局協議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于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議內容簽字確認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如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
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工作人員應查明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系4雙方自愿離婚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6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收費標準婚姻登記證工本費9元/對。
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對于離婚小孩撫養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材料。對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對于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后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準予離婚辦理。對于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訴訟離婚手續
離婚訴訟程序的含義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離婚訴訟程序的步驟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