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離婚有什么程序

導讀: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那么提起訴離婚有什么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關于提起訴離婚有什么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對于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者同意離婚但對或達不成協議的應該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