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和好后的離婚能否再起訴

導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款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是何為“新情況新理由”法律沒有詳細界定因此法官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余地。司法實踐中如繼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的可以認為是“新情況新理由”當事人再次向法院請求離婚的可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那么調解和好后的離婚能否再起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款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是何為“新情況新理由”法律沒有詳細界定因此法官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余地。司法實踐中如繼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的可以認為是“新情況新理由”當事人再次向法院請求離婚的可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關于調解和好后的離婚能否再起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調解和好或者判決不準離婚后一方不思悔改可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再起訴離婚嗎?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款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但是何為“新情況新理由”法律沒有詳細界定因此法官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的余地。因此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后一方不思悔改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屬于新情況和新理由。
司法實踐中如繼續實施家庭暴力虐待的可以認為是“新情況新理由”當事人再次向法院請求離婚的可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但是僅以一般的理由如輕微賭博雙方因感情不和吵架等情形再次起訴的6個月內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