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是直接去法院嗎

導讀:
起訴離婚是直接去法院一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那么起訴離婚是直接去法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是直接去法院一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關于起訴離婚是直接去法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離婚是直接去法院
一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并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特殊情況下離婚案件的管轄
(一)特殊情況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如果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
3被勞動教養
4被監禁。
(二)夫妻離開住所地時的管轄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況下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五)華僑離婚案件的管轄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離婚當事人在國外時的離婚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七)涉外離婚判決的承認
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