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都要哪些手續

導讀:
訴訟離婚都要哪些手續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那么訴訟離婚都要哪些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都要哪些手續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關于訴訟離婚都要哪些手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離婚都要哪些手續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
法院審理階段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后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最后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訴訟離婚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于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愿帶孩子的意愿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周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于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三)其他
1子女十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可提供相關醫療單據
3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