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不離怎么辦

導讀:
一訴訟離婚法院判決不離如何處理法院判決雙方不離婚的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或者等六個月后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二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情況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2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現實中軍人配偶單獨提出離婚幾乎不可能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三起訴離婚的證據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那么訴訟離婚不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訟離婚法院判決不離如何處理法院判決雙方不離婚的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或者等六個月后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二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情況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2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現實中軍人配偶單獨提出離婚幾乎不可能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三起訴離婚的證據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關于訴訟離婚不離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訴訟離婚法院判決不離如何處理
法院判決雙方不離婚的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或者等六個月后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情況
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后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
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很多當事人甚至律師在書寫起訴狀時為了簡潔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
與第二種情形相比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起訴時以及庭審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備的但是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
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后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
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軍人配偶很難離婚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現實中軍人配偶單獨提出離婚幾乎不可能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三起訴離婚的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區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于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不過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最好像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以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5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關于財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明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收入和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