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費的計算是怎樣的

導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那么離婚訴訟費的計算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關于離婚訴訟費的計算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訴訟費的計算是怎樣的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