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到法院提出離婚需要什么證件

導讀:
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那么夫妻一方到法院提出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關于夫妻一方到法院提出離婚需要什么證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一方到法院提出離婚需要什么證件
如果雙方不能協商離婚的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
1申請離婚一方需要到對方住所地基層法院立案
2立案時需要提交離婚起訴狀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有相關證據的在立案需要一并提交
4法院立案后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一般會適用簡單程序在立案三個月內審結如果事實不清或者案情復雜的會適用普通程序在立案六個月內審結。
訴訟離婚程序
訴訟與管轄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于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愿意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審理與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于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系即自然消滅離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對于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涉及到離婚與否以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凡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起訴離婚被告則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實踐中因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而又沒有法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時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個月提起第二次的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