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一方不到可以宣判嗎

導讀:
一離婚官司一方不到能不能宣判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無故不出席案件審理時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3第二審審限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那么離婚官司一方不到可以宣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官司一方不到能不能宣判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無故不出席案件審理時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3第二審審限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關于離婚官司一方不到可以宣判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官司一方不到能不能宣判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無故不出席案件審理時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民事訴訟延期審理的情形
延期審理是指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到某些法定的足以影響審判進行的情形時,法庭決定推遲審理活動。
刑訴法規定延期審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2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3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司法解釋規定延期審理的情形
1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辯護律師,合議庭同意的,應當宣布延期審理。(最高法院解釋165條)
2對于辯護人依照有關規定當庭拒絕繼續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合議庭應當準許。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合議庭應當宣布延期審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為其另行指定辯護律師。(最高法院解釋164條)。
三刑事訴訟的審限是多久
1簡易程序審限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第一審審限
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下列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3第二審審限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4再審審限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