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女方未孕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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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男方提起離婚訴訟女方主張自己懷孕的需要女方提供懷孕證明。那么離婚需要女方未孕證明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如果男方提起離婚訴訟女方主張自己懷孕的需要女方提供懷孕證明。關于離婚需要女方未孕證明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需要女方未孕證明嗎
1如果沒有懷孕則不需要提供該證明。
2如果男方提起離婚訴訟女方主張自己懷孕的需要女方提供懷孕證明。
3根據我國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罢{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志。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