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認定感情是否破裂

導讀:
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說起來很簡單就是看“是否構成感情破裂”。但是在實踐中怎么認定是否構成“感情破裂”就復雜了。因為感情破裂與否不是一方說了算的法官得根據一些客觀情況來綜合判斷。首先是婚姻法的規定第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感情是復雜的上述標準也未必能涵蓋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標準很多也比較模糊。那么法院怎么認定感情是否破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說起來很簡單就是看“是否構成感情破裂”。但是在實踐中怎么認定是否構成“感情破裂”就復雜了。因為感情破裂與否不是一方說了算的法官得根據一些客觀情況來綜合判斷。首先是婚姻法的規定第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感情是復雜的上述標準也未必能涵蓋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標準很多也比較模糊。關于法院怎么認定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
一方要求離婚一方堅決不同意法院判離還不離呢?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說起來很簡單就是看“是否構成感情破裂”。
但是在實踐中怎么認定是否構成“感情破裂”就復雜了。感情破裂是一個抽象的說法。經常有一方堅決地在法庭上說“感情絕對破裂了!”但法院最終還是不判決離婚。因為感情破裂與否不是一方說了算的法官得根據一些客觀情況來綜合判斷。
二法院如何認定感情是否破裂?
關于這方面的認定涉及到三部法律及司法解釋。
首先是婚姻法的規定
第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其次是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此條已失效。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最后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
第九條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三關于判決離婚標準的兩點提示
上述標準似乎很明確了但要提醒大家兩點
1上述認定雙方感情構成破裂的標準所涉及事實如果一方主張存在另一方不認可主張的一方要負責提供證據如果不能提供證據即使是事實法律上也無認定。所以要注意提前準備證據。
2感情是復雜的上述標準也未必能涵蓋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標準很多也比較模糊。存在符合某條標準的情形如果沒有嚴重到一定程度也未能能認定符合條件。比如說有家庭暴力打兩個巴掌從廣義來講也算家庭暴力但如果只是這個情況通常就算不上判決離婚的家庭暴力標準。法院判決還是要綜合全部案情考慮。
四關于分居的幾個誤區
1分居要先簽協議嗎?
有人問離婚是不是先得簽個分居協議?
在中國大陸地區離婚是沒有前置的分居程序的。分居是一種客觀事實狀態也罕有簽什么分居協議的。當然如果雙方都愿意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先簽個分居協議冷靜一下那么也是可以的。但實踐中確實很少見。
關于分居事實的認定主要是通過雙方當庭自認或其他舉證方式來完成的。
2想離婚必須先分居兩年?
有些情況下想離婚就是因為感情不和但確實也不存在某一方有家庭暴力重婚賭博等任何惡習。從法律條文上看可能自己也認為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條可以判決離婚的標準。
這種情況下有人來問說我想離婚對方又不同意是不是只能先分居兩年然后再去法院起訴?
答案是不是。如果已決定離婚又沒有證據能證明感情破裂不必等分居兩年再起訴可以先到法院起訴如果因證據不足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六個月后可以再起訴。
如連續起訴第二次起訴通常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極大。這并非法定標準但大多數情況下法官是認同的。
當然更安全起見在起訴同時也可以開始分居有備無患。
3婚姻法上的分居必須是因感情不和
婚姻法上認定分居兩年構成感情破裂中的分居行為必須是因感情不和造成的分居才行。如果是因工作問題或其他原因分居不算。
是否存在分居是否因感情不和分居是否分居達到兩年由主張離婚的一方舉證。這些證據可能是街道村委會的證明也可能是雙方的通信內容也可能是證人證言能否認定要綜合來看。
法律依據
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后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訴離婚理由不充分
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很多當事人甚至律師在書寫起訴狀時為了簡潔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
與第二種情形相比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起訴時以及庭審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備的但是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
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后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5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司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為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