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應享受的財產有哪些

導讀:
夫妻離婚應享受的財產有哪些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雙方一般平均分割(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那么夫妻離婚應享受的財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應享受的財產有哪些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雙方一般平均分割(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關于夫妻離婚應享受的財產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離婚應享受的財產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雙方一般平均分割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共同財產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并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么這筆稿費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