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導讀:
一夫妻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情形有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那么夫妻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情形有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關于夫妻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到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具體情形有
(1)在一般情況下依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下列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⑴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⑵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
⑶被告在勞動教養的
⑷被告被監禁的。
(5)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離婚證丟了怎么起訴離婚
離婚證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此外若起訴離婚時來不及補辦結婚證的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攜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去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該證明的效力等同于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