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的損害賠償規定

導讀:
離婚中的損害賠償1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不具備該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條的四種違法行為的發生但沒有離婚則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是由于一方法定違法行為的后果而離婚損害賠償則是無過錯方針對過錯方的法定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無過錯方財產人身和精神上的損害提起的賠償。那么離婚中的損害賠償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中的損害賠償1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如果不具備該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條的四種違法行為的發生但沒有離婚則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是由于一方法定違法行為的后果而離婚損害賠償則是無過錯方針對過錯方的法定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無過錯方財產人身和精神上的損害提起的賠償。關于離婚中的損害賠償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中的損害賠償
1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小孩未滿一歲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構成要件
1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實施了婚姻法第46條明確規定的四種違法行為之一。具體包括重婚有配偶這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如果實施的是法定違法行為之外的其他行為例如吸毒賭博通奸嫖娼賣淫等行為而至使婚姻破裂導致離婚的或者實施了前述四種特定違法行為但并未導致離婚的都不屬于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范疇。
2有損害事實的發生
有損害事實的發生是指配偶過錯方因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而導致婚姻破裂從而離婚基于此無過錯方受到的財產或非財產損害具體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財產上的損害是指由于過錯方的行為造成無過錯方的財產上的滅失或毀損。包括直接受到的損失和間接上受到的損失。人身損害是指過錯方的過錯行為造成無過錯方的身體上的傷害。精神損害是指過錯方因實施特定的違法行為致使無過錯方產生悲傷恐懼怨恨羞辱等精神上的痛苦而遭受的損害。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應具有因果聯系
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應具有因果聯系是指過錯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而引起離婚并且造成無過錯方物質或非物質損害的直接原因。如果這個關系不成立則過錯方就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4實施違法行為一方必須在主觀上存在過錯
實施違法行為一方必須在主觀上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違法行為必然或可能損害配偶的合法權益并且導致婚姻破裂而主觀上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過錯并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這些過錯行為不僅意味著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對他人的損害而且還體現了法律和道德對行為人的否定性評價。
5有離婚事實的發生
有離婚事實的發生是指違法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造成離婚的后果。如果不具備該要件即使有婚姻法第46條的四種違法行為的發生但沒有離婚則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只有離婚的發生無過錯方才能行使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權。離婚是由于一方法定違法行為的后果而離婚損害賠償則是無過錯方針對過錯方的法定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無過錯方財產人身和精神上的損害提起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