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及產期可以離婚嗎

導讀: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于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一般情況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離婚案件除外屬特殊情況下必須到庭的情形。因此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訴訟代理人原則上也是應當出庭的法律如是規定主要是因為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系具有與其他案件不同的特點。那么孕期及產期可以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于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一般情況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離婚案件除外屬特殊情況下必須到庭的情形。因此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訴訟代理人原則上也是應當出庭的法律如是規定主要是因為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系具有與其他案件不同的特點。關于孕期及產期可以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于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
(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一)是因為女方有自己的過錯(二)是因為這時已經不存在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的情況(三)是因為這時女方已經不是處于弱勢地位相反男方處在弱勢地位(四)是綜合雙方情況最好地保護弱者利益的結果。
離婚訴訟被告不到庭怎么辦
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由此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對于缺席判決的態度是非常慎重的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一般情況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離婚案件除外屬特殊情況下必須到庭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但該規定對哪些情況下被告必須到庭并沒有詳細說明實踐中人民法院采取拘傳措施是非常罕見的。
因此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訴訟代理人原則上也是應當出庭的法律如是規定主要是因為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系具有與其他案件不同的特點。如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雙方是否能經調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表達和決定的。在”離與不離”的問題上只有當事人才能做出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