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懷孕期間能離婚嗎

導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此項規定是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對懷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婦女進行的一種特殊保護。如果雙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懷孕期間同意與丈夫離婚對離婚后孩子的相關問題也達成了一致的意見此項規定也可不適用。如果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離婚的目的。那么妻子懷孕期間能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此項規定是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對懷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婦女進行的一種特殊保護。如果雙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懷孕期間同意與丈夫離婚對離婚后孩子的相關問題也達成了一致的意見此項規定也可不適用。如果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離婚的目的。關于妻子懷孕期間能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妻子懷孕期間能離婚嗎
一般而言是不能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此項規定是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對懷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婦女進行的一種特殊保護。
如果雙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懷孕期間同意與丈夫離婚對離婚后孩子的相關問題也達成了一致的意見此項規定也可不適用。
如果懷孕期女方要求離婚男女雙方可以相互協商直到雙方都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無異議時就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來實現在懷孕期離婚的目的。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制并不是絕對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二申請離婚要準備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6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