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離婚的管轄權是怎樣的

導讀:
無論呈請人在那里結婚只要具備下列情況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請離婚1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2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經常居住在香港3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與香港有重大的聯系例如在香港工作。離婚程序1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4呈請人向法院申請排期聆訊該離婚案件。5呈請人及答辯人于聆訊日,到法院作證。6如雙方沒有爭執法院對離婚判暫準離婚令對子女監護權和扶助費等作出裁決。7暫準離婚令頒布后沒有其它問題要處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最后離婚令。那么在香港離婚的管轄權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論呈請人在那里結婚只要具備下列情況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請離婚1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2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經常居住在香港3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與香港有重大的聯系例如在香港工作。離婚程序1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4呈請人向法院申請排期聆訊該離婚案件。5呈請人及答辯人于聆訊日,到法院作證。6如雙方沒有爭執法院對離婚判暫準離婚令對子女監護權和扶助費等作出裁決。7暫準離婚令頒布后沒有其它問題要處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最后離婚令。關于在香港離婚的管轄權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論呈請人在那里結婚只要具備下列情況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1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2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經常居住在香港
3在遞交離婚申請書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與香港有重大的聯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離婚程序
1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2呈請人以郵寄或送交方式將呈請書交給答辯人使他知道離婚程序已開始。如答辯人不知去向,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以登報送給其親友轉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請書。
3收獲呈請書后答辯人可填寫認收書向法院表明對呈請書的態度例如是否要答辯是否同意呈請人之各項要求等。答辯人必須在八天內將認收書交回家事法院。
4呈請人向法院申請排期聆訊該離婚案件。
5呈請人及答辯人于聆訊日,到法院作證。
6如雙方沒有爭執法院對離婚判暫準離婚令對子女監護權和扶助費等作出裁決。如雙方對子女監護權或扶助費等有爭執法院將另訂日期處理。
7暫準離婚令頒布后沒有其它問題要處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最后離婚令。
8法院頒布最后離婚令后,婚姻關系才正式結束。整個離婚程序即使雙方沒有任何爭駁也最少要花四個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