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標準要清楚

導讀:
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損害賠償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否則作用難以實現離婚損害賠償也將成為華而不實的空談。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主要借鑒民法中衡量侵權精神賠償的幾個法定因素來認定離婚損害賠償主要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因此完全按照民法上的一套標準是無法達到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的。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時要考慮到過錯方態度的因素。那么離婚賠償標準要清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損害賠償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否則作用難以實現離婚損害賠償也將成為華而不實的空談。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主要借鑒民法中衡量侵權精神賠償的幾個法定因素來認定離婚損害賠償主要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因此完全按照民法上的一套標準是無法達到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的。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時要考慮到過錯方態度的因素。關于離婚賠償標準要清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決定損害賠償數額必須達到一定的數目否則作用難以實現離婚損害賠償也將成為華而不實的空談。因此立法者必須制定一套詳細的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既要達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損害過錯方今后的生活。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主要借鑒民法中衡量侵權精神賠償的幾個法定因素來認定離婚損害賠償主要包括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但是離婚損害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精神損害賠償“侵權人”很少因此獲利侵權的后果也往往僅限于無過錯方的感情傷害。因此完全按照民法上的一套標準是無法達到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的。由于離婚損害一般僅限于過錯方和受害人之間更多注重懲戒制裁過錯方并以此達到撫慰受害方的作用在具體案件中應當從過錯方角度和受害人角度分別考慮。
1過錯方標準
1)過錯程度
過錯程度可以通過過錯方侵權的手段場合次數和持續時間等反映。這些具體情節反映著其主觀惡性的不同不同情節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應受到懲罰的程度也不同。例如過錯方肆無忌憚的重婚與他人同居或經常通奸屢次勸誡卻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戀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遺棄受害人給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傷害要遠遠大于過錯方采取隱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
2)認錯態度
過錯方的事后態度直接影響到受害人的精神狀態如果過錯方于事后積極承認錯誤并積極撫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將減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為發生后過錯方仍然態度蠻橫無認錯之意甚至惡語相向暴力遺棄則必將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時要考慮到過錯方態度的因素。除了金錢等物質補償還可要求過錯方采取賠禮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達到撫慰受害方的目的。通過這種方式也可從一個方面反應過錯方的態度。
3)過錯方的經濟能力
過錯方的經濟能力是比較容易衡量的一個標準尤其是考慮到我國法律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相對偏低的現實應著重考慮過錯方經濟能力這一因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即使是同一地區的人收入也是千差萬別的如果過分拘泥于形式上的平等結果就是造成實質上的不平等。假如無論過錯方的經濟能力如何認定事實就依照約定俗成甚至內部規章徑行確定賠償數額會導致這樣一種后果富人可以以對其微不足道金額的賠償獲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甚至可以說支付很少的對價就達到了繼續傷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同時受害人并不能因數額較少的賠償而完全獲得心理上的撫慰離婚損害賠償的作用無從實現而經濟條件較差的過錯方則可能會因數額巨大的賠償金而導致以后的生活無法維持從而對離婚忘而卻步只好被迫維系已經毫無感情的婚姻無法實現離婚自由的目的。
另外考慮過錯方的經濟能力也有利于判決的執行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否則不顧過錯方狀況判以高額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而在實際中又得不到執行不僅有損法律的嚴肅性而且無疑是對受害人的又一次傷害。
2受害人標準
1)精神傷害的嚴重程度
不同性別年齡段性格的人對精神傷害的抗擊能力和恢復能力是不同的因此同樣的過錯行為在不同的受害人身上產生截然不同的后果。在考慮受害人所受傷害的嚴重程度時一般認為女性受到同等侵害時產生的精神痛苦要大于男性正值壯年的人比老年人更容易從痛苦當中回復性格敏感對感情嚴肅專一的人更容易受到傷害。這需要在具體案件中通過對當事人和案情更加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出恰當的評判。
2)受害人自身家庭經濟狀況
受害人自身家庭經濟狀況不僅影響著一定數額的賠償金能否達到他(她)的預期達到撫慰的目的有時甚至影響到受害人及其子女以后的生活。對于自己經濟條件很好對方經濟條件也很好的受害人來說較少的賠償數額根本無法滿足“撫慰”的需要甚至是一種嘲諷而如果受害人自身經濟狀況較差主要收入依靠過錯方獲得大多數情況下受害人還必須撫養孩子數額很少的損害賠償可能會給受害人及子女以后的生活帶來不利影響。這時離婚損害賠償就不應僅限于精神損害賠償還應著重考慮受害人財產方面的損失。無論對受害人實質的補償還是從人道主義考慮都必須結合受害人自身的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確定離婚損害賠償金。
離婚賠償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離婚賠償標準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離婚賠償標準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離婚賠償標準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離婚賠償標準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離婚賠償標準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離婚賠償標準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離婚賠償標準規定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離婚賠償標準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離婚賠償標準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賠償標準規定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離婚賠償標準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于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里認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但我們以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