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的離婚行為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導讀:
首先,導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是以上四種情形中的一種;其次,必須是起訴離婚,如果是不起訴離婚而僅依此條例提出賠償請求的以及人民法院不準離婚案件中,則請求不會得到支持。那么法律中規定的離婚行為的賠償標準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首先,導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是以上四種情形中的一種;其次,必須是起訴離婚,如果是不起訴離婚而僅依此條例提出賠償請求的以及人民法院不準離婚案件中,則請求不會得到支持。關于法律中規定的離婚行為的賠償標準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律中規定的離婚行為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離婚賠償標準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離婚賠償標準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照顧”,離婚損害賠償標準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離婚賠償標準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離婚賠償標準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離婚損害賠償標準規定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離婚賠償標準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離婚賠償標準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損害賠償標準規定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離婚賠償標準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哪些情況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但是并不是符合以上情形,都可以提出賠償并獲得法院的支持。必須還要滿足以下的條件: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離婚訴訟當事人的無過錯方的配偶。
首先,導致婚姻破裂的原因是以上四種情形中的一種;其次,必須是起訴離婚,如果是不起訴離婚而僅依此條例提出賠償請求的以及人民法院不準離婚案件中,則請求不會得到支持。
(二)離婚損害賠償必須要在規定的期間內提出。
雖然,關于提出請求的時間法律上并無規定,但是可以參照以下標準:
1.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則請求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提出;
2.無過錯方作為被告,其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項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可在離婚一年內單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