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導讀:
離婚過錯方賠償需要哪些證據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離婚損害賠償之請求權的基礎及構成要件損害賠償系民法之核心損害賠償之發生有基于侵權行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為的。從文義上看表明離婚損害賠償的原因是基于四種情形侵權行為。因此可以說我國離婚損害賠償的實質是夫妻之間侵權損害賠償訴權限制的解除。解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那么離婚過錯方賠償需要哪些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過錯方賠償需要哪些證據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離婚損害賠償之請求權的基礎及構成要件損害賠償系民法之核心損害賠償之發生有基于侵權行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為的。從文義上看表明離婚損害賠償的原因是基于四種情形侵權行為。因此可以說我國離婚損害賠償的實質是夫妻之間侵權損害賠償訴權限制的解除。解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關于離婚過錯方賠償需要哪些證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過錯方賠償需要哪些證據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這一規定是在充分考慮我國婚姻家庭現狀為維護健康的婚姻家庭關系而做出的對制裁離婚過錯者保護無過錯方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人身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反映在訴訟實踐中一方以對方有婚外情或實施家庭暴力為由提起離婚訴訟并請求損害賠償。經過近二年的審判實踐在離婚時提出此類主張的不在少數而能夠支持的不足一成。對此法官常常感覺舉證不足而當事人則大喊舉證難離婚訴訟中舉證問題日益突顯。筆者試從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的立法初衷出發談談彌補當事人舉證不足的一些看法。一離婚損害賠償之請求權的基礎及構成要件損害賠償系民法之核心損害賠償之發生有基于侵權行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為的。就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而言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根據婚姻法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從文義上看表明離婚損害賠償的原因是基于四種情形侵權行為。根據民法原理侵權行為可以發生損害賠償請求權。從而確立了我國離婚賠償制度的前提。因此可以說我國離婚損害賠償的實質是夫妻之間侵權損害賠償訴權限制的解除。由于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基礎是侵權行為因此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和解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國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除具備一般的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即侵權行為過錯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外還需具備另外一項特殊要件即須有一方提出離婚。(一)侵權行為。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采用了列舉方式侵權行為這一構成要件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其他情形不在離婚損害賠償之列。(二)過錯。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即認定當事人有過錯。(三)損害事實與因果關系。解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因此損害事實既包括物質損害也包括精神損害。由于我國離婚損害賠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因此損害僅指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所列舉的四種情形導致的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四)離婚。如果不具備該要件例如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但沒有被判離婚也就不存在離婚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賠償責任的主體是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初衷在于對弱者和無過錯方的扶助保護其出發點無疑是好的但是制度必須得到落實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否則再完備的制度也只是一紙空文。二審判實踐中的舉證現狀離婚訴訟包括在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適用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不能將承擔否定的法律后果。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中當事人舉證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別第一類當事人陳述主要包括法庭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婚姻狀況夫妻感情所做的陳述第二類書證包括證詞情書第三類物證主要為反映一方有過錯的照片第四類視聽資料包括錄音及手機短信。上述證據分類是就多年來訴訟實踐中遇到的證據所做的大概分類而談及一個具體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很難做到這幾類證據一一俱全通常情況下所舉的證據具有單一性證據相互之間無法印證證據的真實性無法認定等特點大大影響了證據的證明力從審判實踐的結果看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能夠支持的比率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