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如何公證

導讀:
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如何公證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攜帶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地的公證機構提出。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程序有哪些1首先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所謂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同時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那么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如何公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如何公證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攜帶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地的公證機構提出。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程序有哪些1首先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所謂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同時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關于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如何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如何公證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的雙方當事人可以攜帶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1首先要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所謂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要以當事人提供為前提法院不主動調查確定。
夫妻財產分割僅限于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如果是“小家庭”與“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還未分家的那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間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大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區分出來。
2其次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遵循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即應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應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
3如果有可供執行財產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沒辦法。但可以要求他制定還款計劃。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