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法定條件,協議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

導讀:
協議離婚法定條件,協議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一協議離婚法定條件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準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二協議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夫妻離婚后根據子女不同情況的處理如下1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那么協議離婚法定條件,協議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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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法定條件,協議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
一協議離婚法定條件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準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協議離婚后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
夫妻離婚后根據子女不同情況的處理如下
1子女不足2周歲的情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子女2周歲以上的情況。
子女在2周歲以上的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子女已滿10周歲的情況。
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四)對于成年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法院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五)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