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

導讀: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1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可知(一)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當事人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予支持。那么辦理協議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1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可知(一)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當事人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予支持。關于辦理協議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夫妻選擇了協議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話這個過程中除了雙方要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外同時還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才行否則都不確定雙方是否存在夫妻關系又怎么辦理離婚呢?那到底協議離婚要的證明材料都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辦理協議離婚的證件都有哪些
1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非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明材料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三離婚損害賠償可以在協議離婚之后請求嗎
對協議離婚后又提起損害賠償訴請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7條作出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可知
(一)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當事人應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逾期則不予支持。一年的規定屬于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關于中止中斷的規定。
因此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能夠證明在婚姻存續期間當事人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而且無過錯一方沒有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放棄其損害賠償請求權那么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