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協議離婚所需證件資料有哪些

導讀:
第二十三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那么辦理協議離婚所需證件資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二十三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關于辦理協議離婚所需證件資料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第四十八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注有的地方是要大1寸的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第二十三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