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常見的問題有什么

導讀:
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雙方婚生女/子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女兒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那么離婚協議中常見的問題有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雙方婚生女/子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女兒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關于離婚協議中常見的問題有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我們婚姻律師在為當事人起草離婚協議時對于探視權往往這樣書寫
雙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五根據女兒的意愿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十周歲以上了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