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離婚協議能不能反悔

導讀:
對于在未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如何認定離婚協議效力的問題目前有二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最高院解釋(二)中的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那么協議離婚后離婚協議能不能反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在未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如何認定離婚協議效力的問題目前有二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最高院解釋(二)中的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關于協議離婚后離婚協議能不能反悔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已經辦理了協議離婚手續的情形根據解釋(二)的立法本意一方面離婚協議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旦訂立立約雙方即應當遵守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的行為而訂立的財產分割協議為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協議因此如果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可變更或者可撤銷協議的法定理由后法院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然該解釋第九條對于在協議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的實際上也明確了可撤銷變更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相關條款中所涉及的財產范圍為離婚協議中明確的財產對于協議中未涉及的雙方共同財產均不受此解釋的限制。
對于在未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如何認定離婚協議效力的問題目前有二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最高院解釋(二)中的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所提交的協議是已經生效的協議而不是指在協商離婚事宜過程中簽訂的離婚協議。在沒有離婚之前就離婚相關事宜達成的離婚協議是附條件協議沒有離婚協議就沒有生效不能作為人民法院作為離婚訴訟中財產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據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充分參考。
但也有人認為上述觀點值得商榷。根據最高院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書一經簽訂即具效力。如果當事人在簽訂協議后不愿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并依照離婚協議分割財產。離婚協議書一方面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確認雙方對協議上列明的財產的分割意見法院應該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