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需要寫明什么內容

導讀: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那么離婚協議書需要寫明什么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關于離婚協議書需要寫明什么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由于女方一般對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護自己同時由于離婚時女方往往由于太傷心太難過而情緒波動較大在達成離婚協議時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況。因此為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避免離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糾紛建議女性在達成離婚協議前先向有關專業人士咨詢或者請律師代表自己與男方協商或者請律師居中調處在雙方發生爭議時請律師闡述有關法律規定再由雙方提出自己的意見然后在律師的幫助下達成離婚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