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的步驟是如何的

導讀:
1法院決定提交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五天內送達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訴書副本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之日起。如果被告確實非個人的原因不會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可以告訴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的決定的延伸。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那么法院離婚的步驟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法院決定提交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五天內送達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訴書副本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之日起。如果被告確實非個人的原因不會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可以告訴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的決定的延伸。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關于法院離婚的步驟是如何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法院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階段審查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步驟
1原告提交法院的起訴書相關證據的副本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審查過程
3由檢察機關根據法律規定要求并受理有關文件的決定否則返回的文件和材料原告并告訴拒絕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法院決定提交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五天內送達被告人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訴書副本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之日起。
被告不響應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和作出決定像往常一樣。
如果被告確實非個人的原因不會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可以告訴人民法院申請要求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的決定的延伸。
第三階段審判階段。
這階段的離婚訴訟主要是通過審查證據對案件事實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實質性階段。它包括以下步驟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如果調解不成的判決。
在離婚訴訟結束但就是不與該法院的決定(調解)不滿意您可以收到的判決(調解)的日期15(10)中級人民法院法庭內未能提出上訴的決定(調解)書生效。在離婚判決生效(調解)不服的根據民法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有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再審的尊重。
二訴訟離婚要先經過調解嗎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據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應進行調解。
在進行調解時審判人員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對雙方進行說服教育工作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對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批評對無過錯的一方進行疏導。調解開始后應首先做好調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準予離婚。
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并不是指當事人非接受調解不可。對離婚當事人進行調解也必須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一方面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而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另一方面所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是經說服教育并由當事人民主協商的結果。




